两会中提议的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条例条例的说明
编辑:发布时间:2019-09-20 08:58:59
当前,我们面临建立规范的全国性废旧轮胎回收体系,国内从事废轮胎加工利用的再生橡胶企业面临无害化加工利用,提高环保排放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技术创新,逐步淘汰动态脱硫罐、煤焦油、高含硫脱硫剂的使用,才能符合国家环保排放要求。大力拓展硫化橡胶粉的直接应用,推动橡胶粉行业在废轮胎加工利用业的比例,是废轮胎无害化应用的根本出路。废旧轮胎回收处理设备与废旧轮胎胶粉设备是针对于橡胶粉回收处理的专用设备,而对于热裂解行业来讲,提高出油率的同时降低热解油中的硫含量,控制尾气中硫与有害物质排放量,提高粗炭黑高附加值加工和应用,才能走出困境。我认为,只有大力促进废轮胎加工利用的国家专项立法,将废轮胎回收—转运—加工处理—再利用产业链中每个环节纳入法制化管理,整个行业才能得以发展。
废旧轮胎带来的资源与环境问题首先是从发达国家爆发的,当他们实现汽车社会时,我国社会汽车保有量还很少,废旧轮胎还没有形成社会问题,国家也没有将废旧轮胎回收利用列入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发达国家经过几十年的探索,不约而同的将废旧轮胎作为一个回收利用的特殊品种专项立法,实行严格的强制回收、政府特许经营制度,实行收费和补偿机制、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采购废轮胎回收利用产品制度,制定了严格的环境排放法律与标准,有效约束废轮胎回收加工处理企业,较好的平衡了轮胎生产者、使用者及回收、加工处理和再利用者各社会主体的经济利益。
从2008年开始,我国废旧轮胎年产生量已居前位,但废旧轮胎无害化加工利用率较低,一批批企业倒闭转产,行业发展艰难,根本原因在于没有一个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缺乏产业政策和制度,企业无可适从。
2002年以来,国务院领导多次就废旧轮胎回收利用做出批示,明确指示“要抓紧制定《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条例》,抓紧制定废旧轮胎等废弃物资回收利用的法规和规章,鼓励废旧轮胎回收利用。”中央领导的批示精神很明确,就是要将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纳入法制化建设轨道。
2002年2月,受国务院领导委托,国家经贸委组织调研和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同年3月,起草小组正式成立并制定了工作计划、内容纲要和进度安排。我有幸成为行业代表参加立法起草小组并成为主笔,此后多次随国家经贸委(2003年国家经贸委撤销后,此项职能划归国家发改委)有关领导到有关企业调研,了解行业发展面临的难点、热点问题及企业面临的困难,起草和讨论条例草稿。经过几十次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在征求国务院各部委修改意见的同时,于2004年4月在天津召开全国18个省市政府主管部门领导参加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座谈会”,征求地方政府对《资源综合利用管理条例》《废家电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条例》三项法规的意见,来自各省、市的政府主管部门及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中国物资再生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受国家发改委委托,我代表立法起草小组作了《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条例》起草说明的专题报告,重要说明了建立轮胎处理生产者责任制、收费与补偿机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介绍了发达国家的专项立法经验和主要政策。2007年5月,我以顾问的身份参加了国家发改委牵头,国务院法制办和协会领导、专家参加的废旧轮胎专项立法考察团,赴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进行了为期两周的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立法专项调研。
在美期间,考察团实地参观了美国轮胎翻新厂和废轮胎胶粉厂,通过与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官员的会谈,尤其是与加利福尼亚州环保署署长一整天的会谈,使大家进一步了解了美国废轮胎强制回收再利用法律、五年计划,美国旧轮胎翻新和废轮胎回收利用的几种方式和产业政策发展方向,了解到美国早已没有再生橡胶生产,以及热裂解停产的原因。此次赴美调研增强了大家的专项立法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