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对废旧轮胎处理再利用的政策支持的建议
编辑:发布时间:2019-09-18 08:54:39
我国每年产生大量的废旧轮胎,仅2015年全国废旧轮胎产生量在3.3亿条左右,约1200万吨,并且以每年(8-10)%的速度递增。
废旧轮胎是一种危害大的“黑色污染”, 大量废轮胎堆积占用土地,污染环境,危害健康,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和安全隐患,废轮胎的再利用处理问题已刻不容缓。
废轮胎直接燃烧会产生二噁英、呋喃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锌、镉、镍、铅等重金属污染物,传统的废轮胎填埋和焚烧等处理方式因会对环境造成危害已经在一些发达国家被禁止。目前,废轮胎主要通过再利用处理,主要有三种途径:
一、废轮胎翻新,对轮胎的完好性要求较高。当前处于逐年退出态势。
二、废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和胶粉。再生橡胶可替代部分生胶应用于橡胶制品中,但在再生胶生产过程中高温高压动态脱硫工艺生产过程中又产生了二次废气污染,生产过程中存在燃烧、爆炸的危险,这些原因使得再生橡胶的生产逐渐衰退,有些国家已停止再生橡胶的生产。现在发达国家的废橡胶利用重要点已转向制造胶粉和开辟其他应用领域,废轮胎经过部位分割后,胎面等部分通过粉碎可制成胶粉,胶粉在高速公路、飞机跑道、阻燃材料、隔音材料、橡塑胶底、防水材料、减震垫、橡胶沥青、运动跑道等领域都有广泛应用,微细胶粉可用于汽车轮胎,与再生橡胶相比,胶粉在并用橡胶中所表现出的性能更具优势,同国外相比,我国胶粉产量占废轮胎产生量比重仍较小。现在,利用
废旧轮胎处理设备制备精细橡胶粉成为可持续发展的环保型设备生产线。
三、废旧轮胎的“热裂解”再利用,橡胶产品经过2-3次重复利用后就不能再用于生产橡胶制品,但因投资价格较大,更适合大企业的投产,个人和小型投资目前并可行。
“热裂解”技术可将废旧轮胎分解成45%的燃料油、35%的炭黑、10%的钢丝和10%的可燃性气体,经济价值很大。区别于“土法炼油”,“热裂解”技术可实现废旧轮胎中各类资源的充分回收,不污染环境,属于循环经济及节能减排领域,所以,目前有关轮胎裂解处理技术也在不断进步。废轮胎热裂解是在缺氧或惰性气体中进行的不完全热降解过程,可产生液态、气态烃类化合物和固体产物(炭黑和钢丝)。裂解所得燃料油和固体产物作为能源销往市场,市场前景好。裂解技术是废轮胎回收利用最有效的处理技术,代表了当今废轮胎处理的发展方向。加热系统采用烟气循环利用技术,降低燃料消耗,减少烟气排放量,符合节能减排的国家政策;烟气经过净化后达标排放,通过裂解得到的炭黑可作为橡胶制品的补强剂和填充剂。若经活化造粒后,多项指标已达到和超过N660工业炭黑的标准,可以替代N660常规橡胶用炭黑,此炭黑可用于斜胶轮胎中内层帘布胶、胎侧胶,钢丝子午胎气密层胶以及内胎胶等配方中,可大幅度降低轮胎加工材料成本。裂解燃料油热值高、综合指标好,可作为燃料用于各类工业加热炉使用;同时也可用于大功率、低转速的发动机,包括工程机械、农用机械、发电机组等。通过油品净化等相关工艺装置处理后,可获得汽柴油组分,广泛应用于各类发动机、发电机组等。所以,轮胎裂解与胶粉技术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产业政策〔2010〕第4号公布《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的重要点任务之一。
废旧轮胎是可以再利用的资源,废旧轮胎回收利用属于半公益事业,废旧轮胎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水平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目前,我国从事废旧轮胎处理的企业有很多,但上规模、有先进技术的企业不多,废旧轮胎加工利用的产品附加值低,经济效益差,企业包袱沉重。废旧轮胎再利用企业生存困难主要存在三个原因:
一、废旧轮胎资源零星分散,其回收、加工、运输费用高;
二、历史原因形成的企业人员、债务包袱重、企业经济效益差,多数企业亏损严重,生产经营难以为继,废旧轮胎回收利用行业发展呈低水平徘徊;
三、企业税赋成倍增长。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前,轮胎翻新企业只上交3-5%的产品税,再生橡胶、硫化橡胶粉上交5%的产品税。税改后,废旧轮胎加工企业享受不到回收企业免交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由于废旧轮胎从民间收购,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增值税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实际上造成了重复征税,使加工企业税赋增加了一倍,使本来微利的行业变成亏损,生存困难,更谈不上发展。有些企业勉强维持,有些企业濒临破产。
废旧轮胎处理企业更需要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从技术、政策、法规等方面对废旧轮胎的再利用项目进行扶持和鼓励。发达国家对废旧轮胎的再利用处理的支持政策值得借鉴。
一、直接对废旧轮胎处理实行政府补贴。美国回收处理一条废轮胎,政府补贴0.5~1美元,加拿大每销售一条新轮胎,收取3加元附加费,收取的费用集中用于废轮胎的回收与利用,日本每处理一条报废汽车轮胎,政府补贴1.8美元。英、日、德等国免费回收废轮胎,并给予利用企业减免税的政策支持。
二、通过强制性政策与立法,推动市场的发展。美国严格执行废轮胎回收利用的行业准入制度,规定运输10条以上、堆放500条以上废轮胎,无论何种方法处理均实行政府审批制度和许可证制度,这样就将废轮胎的数量、流向和再利用方式纳入到政府的统计资料库,有利于政府执法部门进行动态监控。美国对废轮胎回收利用实行专项基金收费和补偿制度:美国各州在推进废轮胎回收利用方面,普遍收取废轮胎回收处理费,但各州的收费标准有所不同。加州自1992年建立废轮胎回收处理专项基金,其来源是向新轮胎销售商征收回收处理费。销售商将废轮胎回收处理费加到零售价格中,再转人加州政府专用基金帐户。收费标准为每条新轮胎1.75美元。这些费用用于专项执法以及资助废轮胎清运、处理和胶粉市场的开发。政府采用差别化补贴的方法来实现产业的结构调整。在加州,废轮胎回收处理专项基金收入每年约有3 500-4 000万美元,主要用于资助废轮胎胶粉企业开发市场,改善废轮胎野外堆放条件,运输人员及回收市场的管理经费等。
三、以法律方式强制实现资源配置、促进市场发展:美国法律规定,废轮胎不得与生活垃圾或其他废弃物一起运输和处理,否则将受到重罚。这样就迫使轮胎使用者将废轮胎交给新轮胎销售商,销售商要找有废轮胎运输许可证的运输商和处理商进行处理,就要付钱,销售商再从轮胎使用者那里把钱赚回来。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废轮胎回收、运输、处理市场化运作的产业严格的强制性计划,以推动市场的发展。
四、欧洲政府鼓励在轮胎生产中以一半再生碳黑代替原生碳黑,取得了节能环保的双重效益。
鉴于以上分析研究,建议:
一、尽快制定税费扶持性政策措施,对已经投资运营的
轮胎回收设备企业进行排查,并尽早落地生效;
二、从环保预算中拿出一定的补贴资金,对采用较先进工艺技术处理的企业实行政府补贴;
三、鼓励新轮胎和橡胶制品生产时,采用再生碳黑的优惠政策。